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力争三年左右全面实施

信息来源:国务院更新时间:2022-02-18

    《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向社会公布。2月15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介绍,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进一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的有效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我国大国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市场监管总局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市场监管的一项创新性制度供给,对于构建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十分重要。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基于企业的信用风险信息开展信用风险状况研判,根据信用风险状况不同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别,并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以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升监管效能。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意见》规定,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另一方面,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意见》明确,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无处不在”。

    蒲淳表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动态调整的,企业应重视自身信用积累,依法诚信经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等方式,降低自身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意见》还鼓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增强信用价值“获得感”,助推“良币驱逐劣币”正向循环。

    以食品安全监管为例。我国拥有近1700万家食品生产经营者、14亿消费群体和每天近40亿斤的消费量。面对超大规模市场、大量监管对象,借助信用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保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已成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共识和有力抓手。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王铁汉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开展了信息归集公示、信息档案建设、信用联合惩戒等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在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和“黑名单”制度等方面也做了很多有益探索,为信用与食品安全监管深度融合积累了经验。

    此外,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还有助于防患于未然。《意见》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根据各专业领域监管的需求和重点,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中构建监测预警模块,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监测预警。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刘燕介绍,风险监测预警是防范化解风险、争取工作主动性的有效方法,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稳定性、财富的安全性和群众的获得感。一方面,要强化对企业主要风险点的监测预警,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高风险行为特征,选取若干与企业信用风险关联度高的重点指标项,比如异常注册、异常变更、投诉举报异常增长等情形,进行实时监测,及早发现企业风险隐患并依法处置,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另一方面,要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的综合研判处置,通过综合分析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整体信用风险状况进行科学研判,及早发现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行业,采取定向抽查、专项检查等措施,及时化解风险,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并分别明确了到2022年、2023年的工作目标。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将进一步拓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运用场景。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冀岩介绍,目前,北京市已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下一步将深化信用赋能、数字赋能,聚焦分类结果在综合监管中的运用,建设以“风险+信用”为基础的场景化综合监管模式,健全部门协同、综合监管的高效监管机制,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