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金融办)、海峡人才市场,市委人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人才办、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各有关院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3号)要求,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二批“产业领军团队”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目标
通过支持一批高技术、高成长、强引领的团队,培育出一批实体经济“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引领产业集群发展。本次遴选的团队,其所在企业一般应为初创期或成长期的中小企业。
二、遴选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不超过20个产业领军团队。原则上全省入选的团队中,厦门不高于10%,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和平潭的总量不低于20%。
三、资格条件
按照《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3号文)的“资格条件”要求执行。
四、申报程序
采取企业申报、相关单位推荐的方式。
(一)市属单位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产业领军团队,由团队所在企业向辖区设区市工信部门申报,市工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推荐上报。
(二)省属单位
省属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产业领军团队,由团队所在企业报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直主管部门向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和支持办公室推荐。
(三)其他
中央驻闽单位、国家科研院所等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产业领军团队,可由团队所在企业直接向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和支持办公室推荐。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光盘1份)。
1.《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申报表》;
2. 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团队领军人才及所有核心成员的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台胞通行证),最高学历学位,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证明,学术成果(包括代表性论文论著、发明专利证书等),领导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等;
(2)企业营业执照,领军人才(或团队)占企业股份的证明材料(如股权构成材料等),研发项目已完成投资额证明材料等。
(二)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的产业领军团队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供《福建省第二批产业领军团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1份,电子版同时发邮箱)。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在填报材料时,须明确团队名称、领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和企业对团队的支持措施等相关信息。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工作,严格按条件、程序和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团队。
(三)申报单位和团队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涉密、不得造假。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入选资格,已获得的支持经费将全部追回。
(四)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1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工信厅科技处。
联系方式:0591-87800532、0591-87430161。
邮箱地址:jmjs@gxt.fujian.gov.cn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省工信厅(邮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申报表
2.福建省第二批产业领军团队推荐名单汇总表
3.政策条款释义及有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