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闽政办〔2021〕4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基本特点、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0年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实施意见》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福建省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多次研究审议,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
二、基本特点
一是注重疏通“堵点”“难点”。认真梳理当前我省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注重运用改革的办法,破除障碍与壁垒。如针对审批事项不够便利,提出“改进投资项目‘一窗通办’服务机制,细化服务标准,优化业务流程,加快项目落地”;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不高,提出“精简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规范评估评审、勘探测绘、技术审查等中介服务事项,明确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针对信息共享不充分,提出进一步增加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数据数量,满足政务服务和业务协同需求;针对一些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提出“建立帮办代办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惠企‘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兑现‘一门式’办理服务”等政策措施。
二是注重吸收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疫情防控期间主动服务企业的好做法进一步延续、推广。如提出“加强用工余缺信息归集与共享,引导企业规范开展‘共享用工’”、“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明确‘摊规点’准入要求,引导从业人员进摊入点、规范经营”等。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制度化、规范化。如“提出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开卷式’审批,推进共享云表单系统建设”、“建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长效机制,上线运行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
三是注重突出先行先试。立足闽台交流合作,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政策措施,为台胞台企提供更多同等待遇。如提出“取消对台资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要求台资投资比例超过50%等限制”、“完善台湾地区医师、导游等9类职业资格直接采认工作,直接开展相应业务,享受对应职业资格同等待遇”等。突出数字驱动,强化电子信息化应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如“完善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功能,引入一键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等第三方登录方式”。
四是注重兼顾当前和长远。既注重企业眼下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又着眼于打破制约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给市场主体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对2022年底前可实现的目标任务,结合具体完成时限,主要提出2021年6月底前、2021年底前以及2022年底前3个时间节点;对着眼长远、持续推进的,提出具体目标与实施途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其中,主要任务包括六方面20条措施:
一是持续提升投资服务水平。主要是从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二是降低市场准入和创业就业门槛。主要是从放宽市场准入、健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机制、营造创新创业创造环境、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三是简化企业办事审批手续。主要是从提升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优化供电供水供气服务、优化不动产登记、推进通关便利化、提升纳税便利化水平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四是减轻企业生产经营压力。主要是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五是提升智慧政务服务效率。主要是从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电子化、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供给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六是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障。主要是从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办理破产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