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和实施《福州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单位条件1.在福州市登记注册纳税并进行生产的动漫游戏企业;
2.本办法所指动漫游戏企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游戏(含手游、网游)、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动漫舞台剧、动漫影视等为表现形式的创作、软件开发、节目制作、出版、生产、推广等企业,以及与动漫游戏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企业)。
二、原创动漫影视作品播出奖励
(一)分钟数补贴
1.申报条件
(1)原创动画作品获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和许可;
(2)原创动画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原创动画作品必须在央视、福州电视台、福建电视台所属频道及其他省级电视台播出(以上频道不包含付费频道或由央视、省级电视台、福州电视台委托社会公司设立的数字频道),黄金时段指17:00-22:00。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4)企业与电视台签订的合同及由电视台提供的播出证明原件,且播出证明必须加盖频道(台)的正规对外使用公章;
(5)各电视台播出的动画片,提供图像、声音清晰的带电视台徽标的样片一套(第一集、最后一集、中间任选3-4集);
(6)作品版权证明材料 (作品版权证书);
(7)动画片播出时长计算方式为去除头尾主题曲的实际长度(片头片尾分钟数只计算一次),申报企业根据本细则自行算出的有效播出时间说明(除去片头片尾);
(8)涉及作品版权转让,还应提供转让合同及相关单位资质证明,且转让金额必须超过转让预计所能得到的分钟补贴。
(二)电影补贴
1.申报条件
(1)动画电影作品获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和许可;
(2)动画电影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申报单位一年内上映的动画电影作品票房总收入分账在20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及奖励说明
(1)《资金申请表》,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广电部门核发的《摄制电影许可证》、《电影公映许可证》;
(4)与发行机构或院线签订的合同、样片及由发行机构、院线提供的公映排期证明;
(5)最近一年动画电影作品分账收入证明(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及票据复印件);
(6)作品版权证明材料;
(7)涉及作品版权转让,还应提供转让合同及相关单位资质证明;
(8)奖励金额按照申请单位最近一年动画电影票房分账收入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该项奖励每年申报一次。
三、获奖奖励
(一)国际获奖奖励
1.申报条件
(1)“国际知名展会奖项”特指获得日本东京国际动画节、日本广岛国际动画电影节、美国红树枝国际动画节、法国昂西国际动画电影节、加拿大渥太华国际动画电影节、韩国汉城动画节所设立的奖项;
(2)获奖作品获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和许可;
(3)获奖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材料及奖励说明
(1)《资金申请表》,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获奖作品图片、视频资料;
(4)作品版权证明材料;
(5)作品获奖证明材料;
(6)以上所有奖励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7)国际知名展会奖项的参照以下标准:
奖项
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二等奖\银奖
三等奖\铜奖
入围奖
国际知名展会奖项
50万
30万
20万
10万
(二)国内获奖奖励
1.申报条件
(1)“国家级政府综合奖”特指国家各部委颁发的金奖、银奖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综合类奖项;“国家级政府单项奖”指国家各部委颁发的最佳创意奖、最佳动画奖;“福建省政府综合奖项”特指福建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金奖、银奖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综合类奖项;“福建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办赛事”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奖项;
(2)获奖作品获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和许可;
(3)获奖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材料及奖励说明
(1)《资金申请表》,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获奖作品图片、视频资料;
(4)作品版权证明材料;
(5)作品获奖证明材料;
(6)相关政府部门主办该活动、赛事的正式文件复印件;
(7)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国产优秀动画片,需出具总局“推荐国产优秀动画片”公文复印件一份(附该片样片、发行许可证);
(8)综合类奖项,奖励范围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除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提名奖、入围奖参照国家级政府综合奖三等奖标准奖励外,其它奖项的提名、入围、鼓励奖不予奖励;
(9)设置综合奖项的参照以下标准:
奖项 |
特等奖\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中国国家级政府综合奖项 |
30万 |
20万 |
10万 |
福建省政府综合奖项 |
10万 |
6 万 |
3 万 |
福建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办赛事 |
5 万 |
4 万 |
3 万 |
“国家级政府单项奖” |
10万 |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优动画片 |
10万 |
||
“五个一工程”奖项 |
50万元 |
(10)以上所有奖励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四、新媒体动漫、游戏优秀作品奖励
1.申报条件
(1)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作品获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和许可;
(3)作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4-7);
(4)在福州市相关平台上运营的原创游戏产品;
(5)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
(6)网络、手机动漫(包括播出收入、产品授权收入)单项产品年收入15万元以上的企业;
(7)动漫游戏相关应用软件单项产品年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及奖励说明
(1)《资金申请表》,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需提供相关部门推优文件;
(4)作品版权证明材料(动漫:版权登记证书;游戏:游戏软件著作权证书、游戏软件作品版权证书或授权证明);
(5)产品运营合同、银行收款凭证及票据;
(6)动漫作品需提供影像资料一套;
(7)涉及作品版权转让,还应提供转让合同及相关单位资质证明;
(8)网络、手机动漫(包括播出收入、产品授权收入)单项产品年收入15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动漫游戏相关应用软件单项产品年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收入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当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原创动漫游戏作品版权收益奖励
1.申报条件
(1)原创作品版权收益达到100万元的动漫企业;
(2)版权出口收入达到20万美元的动漫产品,版权出口收入达到100万美元的游戏产品;
(3)该奖励所指版权收入为上一年所得收入;
(4)在同一法人或同一集团下的两家企业间进行的版权转让,不列入奖励范围;
(5)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作品版权证明材料 (动漫作品版权证书、游戏软件著作权证书、游戏软件作品版权证书);
(4)版权销售合同、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及票据;
(5)产品影像资料一套;
(6)涉及作品版权转让,还应提供转让合同及相关单位资质证明。
六、动漫游戏衍生品奖励
1.申报条件
(1)自主衍生品收入达到100万元或自主衍生品出口收入达到20万美元的动漫游戏企业;
(2)该奖励所指版权及衍生品收入为上一年所得收益;
(3)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作品版权证明材料;
(4)动漫游戏形象品牌或动漫游戏衍生产品影像资料1套;
(5)衍生品销售合同、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及票据复印件;
(6)涉及作品版权转让,还应提供转让合同及相关单位资质证明。
七、知名企业入驻奖励
1.申报条件
(1)国内外知名动漫、游戏企业到我市建立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运营中心)并将注册、纳税地迁入我市;
(2)企业实际落户并在落户地注册一年以上;
(3)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且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动漫游戏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60%以上的动漫游戏企业;
(4)台湾地区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且动漫游戏业务收入应占营业收入60%以上的动漫游戏企业。
2.申报材料与奖励说明
(1)《资金申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企业由外地迁入福州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4)在福州市纳税的证明材料;
(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及复印件5份;
(6)企业动漫游戏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60%以上的证明材料,一式6份;
(7)台资企业需提供台资背景的有效证明材料;
(8)国内外知名动漫、游戏企业奖励标准:
国内外知名动漫、游戏企业奖励标准,申报单位在福州市落户当年年收入达5000万元,给予奖励50万元,年收入每增加50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8)台湾地区企业奖励标准:
台湾地区企业奖励标准,申报单位在福州市落户当年年收入达3000万元,给予奖励50万元,年收入每增加50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八、布展补助
参照《福州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榕政综〔2010〕82号)第18条内容: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积极拓展境内外市场。文化创意企业主动参加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博览会,提前申请并经同意的,给予每个国际标准展位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
1.申报条件
(1)参展企业需参加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博览会;
(2)参展企业需未获所参加展会的其它布展补贴。
2.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政府相关部门或主办方举办展会正式文件;
(4)展位装修合同或其它展位费证明。
九、孵化器高成长性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
(1) 在经认定的我市省级以上动漫游戏产业基地或孵化器内入驻,且入驻一年以上的动漫游戏企业;
(2)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利润额超过100万元,且动漫游戏业务占营业收入60%以上的高成长性动漫游戏企业。
2.申报材料与奖励说明
(1)《资金申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及复印件各5份;
(4)动漫游戏业务占营业收入60%以上的证明材料,1式6份;
(5)省级以上动漫游戏产业基地或孵化器认定文件;
(6)省级以上动漫游戏产业基地或孵化器开具的入驻一年以上证明;
(7)奖励标准: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奖励金额
20%
10万
20%-30%
20万
30%-40%
30万
40%-50%
40万
50%以上
50万
十、评定程序
1.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2.福州动漫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资金申报要求进行初审;
3.通过初审的项目,福州动漫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主管部门、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将在福州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一、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福州市动漫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