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创新】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更新时间:2020-09-06


闽政办〔2018〕90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发展,助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福建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握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深入贯彻落实“数字中国”“数字福建”战略部署,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为目标,聚焦群众最急、最忧、最想的问题,大力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互联共享,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创新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为建设新福建提供新引擎和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等领域信息系统融合发展,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汇聚初具规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电子健康卡;基本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支撑“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初步形成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全民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体系,争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群众获取医疗与健康信息服务更加便捷。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1.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为患者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并允许医生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为此类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实施互联网医院示范建设,为规范发展互联网医疗提供样板。支持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健康咨询服务。支持医学检验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疾病预防、检验检测等医疗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主要牵头部门,下同)

2.优化就医诊疗服务流程。有效整合资源,建立全省统一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加快实现号源共享,方便患者预约。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就医诊疗流程再造,普遍开展网上预约挂号、预约分诊、智能导诊、随访跟踪、检查检验报告推送等信息便民惠民服务。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资料共享,完善检查结果互认机制,避免重复检查,减轻患者负担。推进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与省医疗救治应急指挥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实现院前院内急救一体化,提高急救效能。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数字办、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推进医疗保障信息服务。加强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统筹建设。加快系统对接整合,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提升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能力。促进医疗保障数据在民生、健康、商业保险等领域的应用,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支持与医疗保险、商业保险、银联、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拓宽在线支付渠道。继续扩大医保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

责任单位:省医保局、卫健委、数字办、财政厅,福建银保监局筹备组、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升基本药物目录、仿制药品目录的遴选等能力。鼓励建立区域合理用药点评管理系统,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指导。加强各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构建有利于双向转诊的药品配备模式,确保上级医院下转到基层医院的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需求。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5.建立分级诊疗新秩序。整合优势医疗资源,加强全省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双向转诊、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等服务,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加强基层中医馆信息化建设,为开展中医辨证论治、远程会诊、远程教育、治未病等提供支撑。到2020年,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并延伸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数字办、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6.推进公共卫生精细服务。加强对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血液采供血、预防接种和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信息体系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推进公共卫生便民惠民服务提质增效。综合运用卫星和地理信息系统,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实现与省应急指挥平台共享协同。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分析研判,依法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探索建立基于电子监管码的疫苗全程追溯体系,最大程度确保疫苗安全使用。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监督抽检有机结合,提高全省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监测预警能力。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7.创新健康管理模式。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就医咨询、预约转诊、康复随访、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整合医疗、体检、护理、康复和养老服务资源,逐步形成有序共享、功能合理的居家健康服务网络,开展远程监护、中医保健、妇幼保健、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等服务。支持“网约护士”等新业态发展,为群众提供老年护理、长期照护等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管理需求。探索推进健康智能设备等产生的数据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支持居民健康信息自主查询、管理。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民政厅、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8.提升政务便民服务水平。建立并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健康福建”12320公众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预约挂号、寻医问药、健康档案查询、检验检查报告查询、健康管理等医疗健康服务。充分利用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等“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网上审批、网上证件发放、网上信访、网上资质验证等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9.推广使用电子健康卡。在充分应用社保卡的基础上,以二维码技术为载体,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电子健康卡(虚拟卡),贯穿就医诊疗、预防接种、妇幼保健、信息查询、健康管理等各类场景,加快实现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加强电子健康卡(码)、医保结算码、金融支付码“三码融合”技术研究,促进医疗、医保业务信息共享协同,逐步实现健康医疗服务“一码通”。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数字办、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0.夯实卫健专用网络基础。推进“数字福建•宽带工程”,实施电信普遍服务机制,重点支持政务外网卫健专网接入带宽升级,逐步降低政务外网接入费用。省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网络接入带宽不低于1000M,三级医院不低于200M,二级医院不低于100M,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20M,以满足医疗卫生机构间远程诊断、远程会诊、视联网等影像传输、视频业务的需要。完善移动宽带网络覆盖,支撑开展急救车载远程诊疗。

责任单位:省数字办、通信管理局、卫健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1.推进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利用“数字福建”政务云平台资源,集约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公用基础设施。实施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快推进标准规范、资源集中、互联互通的省、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联通,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传输通道,稳步推进医疗健康信息开放应用。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数字办、财政厅,省电子信息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2.统筹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优化省级平台卫生健康信息系统整合,将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今后新建系统建设均依托并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接入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现政务数据有效汇聚。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实现统一平台管理,支持跨地区费用核查和即时结算。加快推进卫健、扶贫、民政、医保等部门信息共享,强化农村贫困人口信息动态管理,实现贫困户人口和家庭、患者和病种精准识别。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扶贫办、民政厅、数字办、财政厅

13.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实施县域医疗机构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加快补齐县域医疗信息化短板。二级以上医院要以《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为指引,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提升信息化水平。三级医院要在2020年前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有条件的医院要尽快实现。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统一数据接口,规范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数字办、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4.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加快推进福州、厦门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已动工建设的东南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发展,争取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南方中心落地福建。实施健康医疗大数据汇聚工程,加快实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汇聚和整合,形成面向不同应用领域的主题数据库,全面深化医疗大数据应用。加大对肝病、肿瘤、心血管、老年病、康复、中医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重点领域大数据研究支持力度,推进政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实现一批有价值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鼓励医疗机构建设临床科研大数据平台,加强临床和科研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升医学科研及应用效能,推动智慧医疗发展。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数字办、工信厅、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省电子信息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5.推进医疗健康新兴技术研发应用。鼓励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合作,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全科医生助手机器人、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智能辅助诊断、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支持研发与医疗健康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医疗设备智能芯片、医用机器人、生物三维打印技术和可穿戴设备等。推动面向助老陪护、家庭服务等特定场景智能服务机器人的研发和应用。顺应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趋势,提升医疗健康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水平,促进产业升级。鼓励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在药品、疫苗、耗材等方面开展防伪追溯以及商业保险理赔场景应用,构建医疗数据可信体系。

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卫健委、工信厅、科技厅、商务厅、民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强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保障体系

16.加强政策保障支持。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制定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并按规定确定医保支付属性,方便群众就医。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允许注册或备案的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强对互联网医疗企业财税政策支持,省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互联网经济子基金优先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项目,激发企业创新动力。

责任单位:省医保局、卫健委、数字办

17.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建设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医疗综合监管平台,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网络安全监管、医疗安全监管、规范服务监管,满足行业监管需求。完善相关监管措施,推动保障“网约护士”和患者双方权益与安全,规范行业发展。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保障“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8.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应当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推进以电子签名为重点的网络可信体系建设与应用,确保“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留痕可溯。全面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工作。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委网信办,省数字办、公安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9.发展多元筹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医疗健康信息资源优势,调动行业投入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互联网与医疗健康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投资,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医疗健康领域。各级卫健部门要加强规划,做好信息化资源整合,数字办、财政厅、工信厅等政府相关部门要完善扶持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安排必要经费促进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和运行维护,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业态可持续发展需要。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数字办、财政厅、工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强化医疗健康人才保障。依托“海纳百川”高端人才集聚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双百计划”、优秀人才“百人计划”、总部企业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等政策,引进和培养高端、复合型医疗信息化人才,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设置医疗信息化相关专业,加强与企业、园区合作,共建一批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专业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加大订单式人才培养力度。整合高等院校、医疗机构、行业组织等互联网与医学教育资源,建立医疗健康培训云平台,提供便捷的网上学习和培训服务。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人社厅、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对深化“放管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推进这项工作作为发展医疗健康服务业、深化医改、建设健康福建的重要内容,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探索创新。各地要发扬首创精神,针对群众看病就医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创造积累经验,不断丰富完善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经验做法。各有关部门要营造有利环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省卫健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项目试点示范区,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典型,总结推广经验,有力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准确把握互联网时代受众特点,创新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要加强社会舆论监测和引导,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浓厚的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社会氛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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