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人社局服务企业和人才招聘十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国·福建更新时间:2016-11-0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直属相关单位:

    近年来,为积极帮助企业缓解用工紧张局面,我市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综合施策,取得较好成效。新形势下,我市企业招工“难”、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短缺问题仍将较长时期凸显,为支持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服务好企业用工和人才招聘,现将有关政策措施梳理汇总成《福州市人社局服务企业和人才招聘十八条政策措施》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政策措施宣传进工业园区、进企业活动,切实做好精准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工作。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9日   



福州市人社局服务企业和人才招聘十八条政策措施

    一、企业招聘补贴政策
    (一)企业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为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的3-5年社保补贴,2015年补贴标准为809元/月。就业困难人员指符合《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的大龄、长期失业、身有残疾、被征地农民等条件之一的。
    经办机构:市、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二)鼓励小型微型企业招收各类人员
    1、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的1年社保补贴,2015年补贴标准为809元/月。
    经办机构:市、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经办机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各类失业人员达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贷款的基准利率50%贴息。
    经办机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可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的3年社保补贴,2015年补贴标准为809元/月。
    经办机构: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支持企业申请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高层次人才企业实习实训可享受补贴
    1、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就业见习活动,见习期间(见习时长一般为三个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助(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组织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等重点高校硕士以上研究生及台湾高校大学生来榕参加社会实践,可提供免费住宿,并给予:大陆高校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补助费1000元,生活补贴费:第1个月,博士、硕士分别按1000元、800元发放;第2个月,博士、硕士分别按1500元、1300元发放。台湾高校大学生: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给予每人1000元往返交通费补贴和免费为实训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经办机构:福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五)企业招用高层次优秀人才补贴
    招用符合《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方法》(榕政综〔2014〕303号),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可申请20万—200万人才配套补贴。
    经办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处
    (六)企业招用创业创新人才租房补贴
    招用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榕委办〔2013〕6号)中《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认定标准》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可申请每人每月补贴500-2000元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经办机构:市人才储备中心
    二、搭建帮助企业招聘平台措施
    (七)为企业免费发布招聘信息和代招代聘
    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超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站(www.fjfz.lm.gov.cn)、福州人事人才网(www.fzrsrc.com)都可免费为企业招工招聘免费发布信息,企业也可在市人社局手机“摇工作”公共就业服务客户端(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扫描“摇工作”二维码下载)免费注册并随时发布各类招聘信息。福州人事人才网官方微信平台随时为企业推送各类最新招聘信息。 在每年春节后企业招聘集中期,还将企业招聘信息编制《福州市就业服务指南》(春风卡)和《寻工地图》向中西部主要劳务输出地、来榕务工农民工免费发放。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都可受企业委托免费代招代聘。
    经办机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县(市)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
    (八)免费为企业招工、人才招聘举办招聘会
    每周三、五两天在市劳动保障大厦都举办招聘会,企业均可免费登记入场招聘(每周三、五招聘会摊位在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免费预约),在金山人才储备中心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招聘会。每年春节后一个月在人力资源市场、火车站、工业园区以及劳动力聚集区域举办“天天招聘会”活动,企业均可免费参加。每年春节前后不定期举办大型公益性人才招聘会,组织企业赴省内外各高校开展校园巡回招聘会,开展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周。
    经办机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县(市)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九)每年举办春、秋季两场校企用工对接洽谈会
    春季主要邀请中西部劳务输出地的职业、技工院校参加;秋季邀请以福州地区为主的省内职业、技工院校参加。促进我市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用工合作,培养引进企业所需技能人才。企业均免费参加并可邀请院校代表到企业考察对接。
    经办机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县(市)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十)在中西部地区建立我市劳务协作基地
    目前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已在江西、云南、贵州、湖北、湖南、甘肃、宁夏、陕西等中西部主要劳务输出地建立了41个劳务协作基地,其中江西、甘肃、宁夏、重庆、陕西等省(市)相关部门在我市长期设劳务工作站。企业可通过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劳务协作地区联系招聘。
    经办机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县(市)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十一)开展诚信用工活动,帮助我市企业提高招工竞争力
    2011年以来,我市率先在全省开展企业诚信用工承诺活动,为参加承诺的企业发放“诚信用工承诺”小牌匾,提高企业外出招聘宣传效果和影响力。每年还评出30家诚信用工企业,并给予1万元奖励。
    经办机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县(市)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十二)实施“企业用工调剂计划”
    适应人力资源供给结构变化新趋势,推行淡旺季调剂、校企对接调剂、村企亦工亦农调剂、关停兼并重组富余人员再就业调剂,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用工调剂平台。将用工调剂平台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
    经办机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县(市)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共同为企业招工、招聘服务
    (十三)奖励企业老员工 “以工引工”
    根据企业需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聘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老员工为“以工引工”劳务介绍人,一次性推荐首次来榕就业的本企业新员工3人以上(含3人),按每人2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经办机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十四)奖励组织输入我市企业劳动力的各类中介组织
    组织劳动力输送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一次性推荐成功首次来榕就业员工20人以上(含20人),按每人2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经办机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十五)奖励输送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各类院校和培训机构
    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输送毕业生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就业,一次性达20人以上(含20人),按输送每人200-300元标准一次性奖励。其中我市(含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户籍的毕业生,按照1000元/生标准给予毕业生一次性奖励。
    经办机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稳定企业用工政策
    (十六)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提升职工技能
    企业组织本企业员工培训,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500-2000元标准予以职业培训补贴。
    经办机构: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十七)企业技术骨干稳定就业奖励补贴
    在我市龙头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市级以上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中稳定就业,且符合我市紧缺技术工种目录的技术骨干取得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同一企业社保正常缴费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按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60%缴交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标准,予以一次性1-2年的奖励补贴。2015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530元。
    经办机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014年-2015年福州市紧缺技术工种目录定为: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焊工、钳工、模型工
    (十八)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补贴政策
    企业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经办机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附件:市级各经办单位咨询服务电话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87305799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处    83301178
          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87305643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83325324、83323460
          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      83853061、83853051
          福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8333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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