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培育和发展全省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建立与完善自主创新与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现组织开展全省技术转移机构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福建省内注册,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 (不含计划单列市企事业单位);
(二)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和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
(三)2016年机构技术性收入应占总收入的50%以上;
(四)有适合机构自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专职人员或技术经纪人3人以上(含3人);
(五)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填写《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表》(见附件1),附相关辅证材料,经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单位推荐,报送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二)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拟定第一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名单,并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
(三)公示有异议的申报机构,由省科技厅对于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公示和核实完毕后,由省科技厅统一发文公布第一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例如开展技术服务协议等);
4.2016年度机构财务报告;
5.有关章程、制度,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等;
6.能反映申报机构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例如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机构在2017年8月15日前将纸质版《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表》及证明附件装订成册(3份)送达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将电子版《申报表》及证明附件的扫描件打包成一个以机构名称命名的压缩包发送至电子邮箱913046385@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单位请于2017年8月18日前将申报技术转移机构推荐函、申报汇总清单(见附件2,加盖公章)及申报机构相关材料送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联系人: 兰春伟 李 蕾
电 话:(0591)87862525 87881871
E-mail:913046385@qq.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福建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邮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
2.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