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2〕18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抓好落实,加强入库企业服务指导,督促企业定期更新数据。入库企业发生并购、重组、转业、更名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登录培育库进行信息变更。下一步,我们将对入库企业开展清理工作,对不符合培育条件、未及时进行数据变更的企业予以移除。
附件: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2〕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