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分散和化解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风险,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福建省科技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福建省行政区划内(不包括计划单列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后可以按本通知申报省科技保险补贴资金。
(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8号),科技服务业企业投保科技保险,可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同样的保费补助。
二、科技保险险种
按《福建省科技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规定,可享受补贴的科技保险险种有: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以上4个险种称为A类险种),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上3个险种称为B类险种)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等8个险种。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投保科技保险后,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的福建省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可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网址:www.fjkjt.gov.cn);
2.保险公司签发的科技保险单、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的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的开户银行、户名及帐号;
5.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等其他相关的材料。
以上所提交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一式2份,另附电子版。
(二)各设区市科技局推荐。由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在申请表上签注推荐意见后上报省科技厅受理。
(三)省科技厅受理
省科技厅委托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受理补贴资金申请,对能提供完整申请资料的企业,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出具受理单。科技保险补贴资金安排至年度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用完为止。
受理时间:8月15日至30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9层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办公室
联 系 人: 陈志强 0591-87816734 13809500039
电子邮箱: chenzhiqiang0518@sina.com
四、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及时通知所在地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申报科技保险补贴资金,并做好指导工作。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