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修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技厅更新时间:2021-07-30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现将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修订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2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见附件2)提出修订意见建议和理由,于2021年8月2日前将修订汇总表电子版发送zengjc@kjt.fujian.gov.cn。

  联系人:曾金埕  李 蕾

  电  话:0591-87862395  0591-87881871

  附件: 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修订工作的通知》

  2.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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