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将排污许可制度建成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方案规定率先在火电、造纸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底在全国范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主要观点:
1.排污许可制度意义重大推动排放许可制改革,有利于整合衔接固定源环境管理的相关制度,使之精简合理、有机衔接,实现分类管理、一企一证,并与证后监管与处罚一体推动,使这项制度真正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此外,通过排污许可证实施,建立从过程到结果的完整守法链条,有利于明确责任主体,有效实现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最后在执法层面,排污许可证划定了环保部门的执法边界,给企业明确稳定的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和预期,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执法守法秩序。
2.排污许可证核发稳步推进排污许可按批核发,覆盖行业达82个。按照名录要求,2017年上半年完成电力、造纸两个行业的许可证核发工作,下半年完成钢铁、有色、石化、水泥等十三个行业的核发。从实际落地结果来看,火电、造纸行业大多数企业在6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少数在7月之后补交申请,审核通过后获得复产资格。此外其他行业也在稳步推进,截至2018年1月7日已核发排污许可证15210个。
从政策导向和发放情况看,排污许可证会做到应发尽发,一方面给企业整改的时间和机会,另一方面数据的全面备案也有利于后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