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内涵与展望

信息来源:本站更新时间:2022-07-14

执行摘要

2021年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要“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对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将重塑我国能源生产消费结构,助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将促进我国深入推动能源革命,加速建成能源强国;将驱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引领第四次工业革命;将为世界贡献“中国智慧”,助力全球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新型电力系统是未来新能源为主的我国能源系统的主体,将根本改变目前我国化石能源为主的发展格局,实现能源消费的电气化和电力消费的清洁化,具有全面支撑性、 系统平衡性、综合高效性、科技创新性以及国际引领性等主要特征。全面支撑性指我国电气化程度高,全面实现电代煤、电代油、电代气。包括氢能、碳捕捉与封存利用(CCUS)、生物质能等在内的清洁技术能有效支撑全社会难以电气化领域的深度脱碳;系统平衡性指我国能突破能源系统的“不可能三角”,实现电力消费以清洁能源为主,具备安全稳定的电力供给能力和遇到突发事件的灵活调节能力,电力价格长期稳定且终端用户可承受,电力服务普惠经济民生;综合高效性指我国能源综合使用效率高,以服务需求侧为导向,废弃资源的循环综合利用水平高。拥有高效运转的市场机制(有效市场)和科学健全的监管体系(有为政府),与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广泛融合发展。科技创新性指我国电力全产业链各个环节能够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保持世界领先的科技研究、开发和示范水平,推动能源技术革命;国际引领性指我国在电力投资贸易与标准制定、国际能源组织、应对气候变化等事务上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能够为世界解决能源问题积极贡献中国智慧和解决方案。在新型电力系统建成后,我国电能在终端用能的比重在70%以上,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重在95%以上,电力系统和能源系统之间的界线逐渐模糊,即我国电力系统趋近于能源系统。我国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到2035年,称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1.0阶段;第二阶段为2036年到2060年,称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2.0阶段。 在新型电力系统1.0阶段,电力在我国能源系统中的地位得到持续加强,增量能源消费主要以电力消费为主,但总体来看电力仍然不是我国终端用能的主要形式。新增电 需求在“十四五”时期绝大部分由非化石能源满足。在1.0阶段,我国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光伏、光热、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的总装机到2025年和2035年分别达11.2亿千瓦和26.8亿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重分别达43%和61%。与之对应的是煤电装机的加速下降,2025年我国煤电装机达到峰值11.7亿千瓦,随后进入峰值台期,缓慢下降到2035年的10.6亿千瓦,其中约一半为利用小时数只有3000多小时的调峰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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