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信息无障碍 “互联网盲道”建设有了国标

信息来源:科技日报更新时间:2020-03-12

    在互联网上铺盲道,让视障者能像健全人一样用互联网技术,是浙江大学教授、中国残疾人信息和无障碍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卜佳俊毕业后一直在做的事情。

  3月1日,他牵头起草的《信息技术 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互联网信息无障碍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

  信息无障碍,简单来讲,就是要让包括视障者、读写困难者在内的所有用户,都能平等、方便地理解和使用互联网信息。这一需求并不小众,我国光视障者群体就有1700余万人。

  正在逐渐改善的信息无障碍

  很少用户会特意打开手机中的语音辅助系统,但对视障者来说,各类读屏功能是他们接入网络世界的盲杖。

  光有盲杖还不行。如果电脑端的网站和移动端的应用没有做信息无障碍优化,读屏软件就常会遇到一些无法朗读或者无法命名的标签。

  此时,机械的女音会一直提示你——“按钮”“按钮”“按钮”。但究竟是什么功能的按钮,视障者无从知晓。还有一个典型的问题是图片验证码,大量视障者无法登录,也进行不了后续操作。

  卜佳俊介绍,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推动下,我国在信息无障碍建设方面已取得较大进展,互联网无障碍服务能力也得到了有效提升。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年底前,国内已有超过40家互联网公司设立了专门负责产品信息无障碍的部门。

  不过,由于相关信息无障碍标准特别是国家标准缺失,互联网公司往往各行其道,产品的信息无障碍水平参差不齐。

  卜佳俊告诉科技日报记者,这次即将应用的标准,根据我国移动互联网发展的现状,提出了对移动应用的相关技术要求;还增加了测试方法,弥补了国际标准在测试方法上的缺失,提升了标准的可实施性。“最核心的,就是要保证标准中提到的可感知性、可理解性、可操作性与兼容性四项原则涉及的每项技术要求都能被准确地理解、实现和检测。”

  中国残疾人信息和无障碍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助理王炜说,国家标准的出台,从政府方面看,为政府网站和应用率先开展示范提供了准绳,也为主管单位开展管理工作提供了技术规范; 从企业方面看,则有利于互联网公司规范研发流程。“此外,还可以有效避免互联网企业在‘出海’过程中,因发达国家的信息无障碍强制要求而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

  视障者顺畅上网,也要法规保障和环境建设

  实际上,出台“互联网盲道”标准,也是保障残障人士信息无障碍权的重要途径。卜佳俊强调,大量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实行“国家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的运作模式,是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的有效举措。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杨飞建议,除实行标准之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强行政执法,完善司法保护,优化信息无障碍建设环境。

  杨飞认为,除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外,未来应考虑在立法中规定政府网站在合理的时间内实现对残疾人无障碍的技术改造;还可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方式,推动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早期阶段设计、开发、生产、推行无障碍信息和通信技术和系统。

  杨飞表示,还应加强执法保护,国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其他组织和个人侵犯残疾人信息无障碍权的行为进行查处。如果残障人士的信息无障碍权受到侵害,按照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传统的司法保护外,建议考虑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对残疾人的无障碍权益进行保护。”杨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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