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三位一体”的乡村振兴目标 提升农民科学素质

信息来源:科技日报更新时间:2021-08-02

    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应立足于其职业特点和社会分工,既要促进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民社会福利、增强农民社会保障等外生发展,也要促进提升农民科学素质、强化身份认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等内生发展,切实增进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我国首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乡村振兴促进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该法的立法目的。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三位一体”的乡村振兴促进目标,将产业、地域和人力要素有机结合,其中,“农民全面发展”是实现“三位一体”促进目标的重要基石和源头活水。

  农民承担了乡村振兴的重要责任和使命,是现代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的提供者和服务者,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设计者和行动者,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关键。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应立足于其职业特点和社会分工,既要促进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民社会福利、增强农民社会保障等外生发展,也要促进提升农民科学素质、强化身份认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等内生发展,切实增进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提升农民科学素质任务艰巨

  促进农民全面发展首先要全面提高农民素质,特别是科学素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将农民作为科学素质行动的重点人群之一。第十一次中国公民科学素质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20年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56%,比2015年提高了4.36个百分点,整体水平快速提升。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突出,城乡差距未见缩小。2020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分别为13.75%和6.45%,城乡差距达7.3%,与2015年7.29%的差距水平基本持平。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双重目标下,农民科学素质提升任务艰巨,挑战巨大。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我国农民的年龄分层、性别比例、受教育程度、知识结构存在短板;农民拥有传统农业保护优势,但是在现代农业发展中思想观念、生产理念、科学技术等方面存在不足;农村科技人才匮乏,面对推陈出新的生产经营概念和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农民缺乏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后劲;农民在适应现代生活方式、抓住发展机遇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

  2021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针对解决城乡科学素质发展不均衡问题提出,到2025年,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5%,各地区、各人群科学素质发展不均衡明显改善;到2035年,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25%,城乡、区域科学素质发展差距显著缩小,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奠定坚实社会基础。而《乡村振兴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将“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确立为在“十四五”时期实施的5项提升行动之一,提出“到2022年,乡村振兴农民科学素质提升取得阶段性成果,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模式和经验”。

  政策法规为农民科学素质提升提供刚性保障

  农民科学素质提升也迎来新机遇,目前,我国业已建立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法双轮驱动的法律框架,党内法规也对乡村人才振兴提供了制度保障,是农民科学素质提升的有利条件。

  乡村振兴农民科学素质提升是国家义务。宪法第二十条、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三条都规定了国家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知识。因此,农村科普工作应继续加强,围绕科学生产、文明生活等,结合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向农民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乡村振兴农民科学素质提升是社会义务。科普作为社会教育的一种,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加各类科普活动。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七条规定,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要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科普活动。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

  乡村振兴农民科学素质提升是党的任务。《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四条规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是党的农村工作必须遵循原则之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和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造就更多乡土人才;第二十五条强调,各级党委应当注重发挥科技教育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引领作用,深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健全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现代农业教育体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把农业农村发展转到创新驱动发展的轨道上来;此外,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党委应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的积极作用,支持引导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振兴。党的群团组织在提升农民科学素质行动方面有突出优势,应注重多元聚力。

  不断缩小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

  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三会”中做出重要指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只有提升农民科学素质,才能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奠定坚实社会基础。

  乡村科普提质增效,应以提升科技文化素质为重点,提高农民文明生活、科学生产、科学经营能力,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缩小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乡村科普提质增效,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第一,提升农民“相信科学、和谐理性”的思想观念。在农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资源、绿色生产、防灾减灾、卫生健康、移风易俗等方面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科普宣传教育,加强科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培育面向市场、面向国际、面向未来的高素质农民队伍。高素质农民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发展乡村社会事业的关键主体。农民教育培训、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等不同类型培训,乡土人才双创大赛、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等竞技类比赛,农民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等级认定等人力资源管理措施,都可以成为打造高素质农民队伍的载体和平台。

  第三,以乡村振兴科技服务辐射带动农民。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智力优势创新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模式,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中开展科技示范,在科技服务中链接、带动小农户,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第四,分类施策,精准提升不同农民群体科学素质。关注不同地区、不同性别农民的科学素质,一方面将社会科普资源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等欠发达地区农村倾斜,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另一方面,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坚持性别平等、机会平等,增强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第五,科技志愿服务助力农民科技素质提升。科技志愿者、科技志愿服务组织为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高、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公益性科技类服务。2020年中国科协和中央文明办大力推进科技志愿服务,促进科技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以科技惠民、科学普及等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志愿服务“智惠行动”。例如,中国农学会的科技志愿服务基层行,动员基层农业科技志愿者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储备科技志愿者人力资源; 注重农业科技志愿时效,树立有影响力的志愿服务品牌,带动全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参与科技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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