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信息来源:国务院更新时间:2021-11-03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未来五年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在1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十四五”规划部署,深入开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与实践,多举措助力新兴领域发展。

    近年来,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正在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全球竞争格局发生改变。《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指出,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8.6%,保持9.7%的高位增长速度。

    申长雨指出,网上购物、在线教育、远程办公、智慧医疗等新兴业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也对数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想让数字经济行稳致远,就必须解决好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的产权问题,让数据合理流动起来,充分利用起来,高效保护起来,这需要好的制度设计支撑。”申长雨说。

    据介绍,《规划》从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加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协同保护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划》提出了商业秘密保护、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建设、一流专利商标审查机构建设等6个专项工程。

    如何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申长雨表示,将重点从四个方面发力。一是发挥专利审查向前激励创新、向后促进运用的“双向传导”功能,完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规则。二是推进实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三是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四是推动相关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挥主平台作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规则制定。

    “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部署的重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下一步,将推动商标法修改完善,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大电商、展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做好源头保护工作。

    《规划》提出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9万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到3200亿元、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等八项预期性指标,确保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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