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举国体制,加快提高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领域战略科技力量和战略储备能力”。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推进国家生物安全治理体系整合发展,不但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民健康和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从三方面完善国家生物安全治理体系
中国特色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可以有效整合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基于科学精神和治理规律的战略引领作用。在国家总体安全观的指导下,我们需根据整合式创新的整体观和系统观,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进而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为国家生物安全、国防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长远保障。
首先,要加快完善国家生物安全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国家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度保障。制度创新是技术创新和实践创新的基石,健全和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能够为生命安全和生物安全领域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提供积极引导和边界限制,也能够通过奖惩制度体系有效震慑、防范和应对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行为。
其次,要建设和完善国家生物安全技术创新与伦理治理体系。科技创新是国家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生命安全和生物安全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也是国之重器”。由于国家生物安全体系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生物技术创新、生物信息数据化存储和应用具有研发周期长、成本高昂、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大、应用过程复杂且存在重要潜在风险等特征,事关国内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公民隐私保护、现代化治理以及国际公共卫生安全和防恐协作等多个维度。因此不能单纯依靠市场力量,而应由政府主导,应用系统整合思维,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国家公共卫生创新公地建设。一方面,要激励多元主体参与,整合构建与完善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的新型举国体制,稳步推进多中心多主体共建国家生物安全技术创新体系,通过政企融合、校企融合等形式,全面提升国家生物安全和生命安全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技术创新的伦理和风险治理,将国家生物安全观、生命伦理观和科研伦理观教育贯穿于生命科技领域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实现生命科技领域人文价值、伦理价值和社会经济价值整合提升。
最后,要建设和完善国家生物安全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包括提升生物安全数据库整合度,提升数据库和数据系统对生物安全治理和应急管理的赋能效率,以及建设自上而下的统一领导与自下而上的分布式协同参与相结合的生物安全危机应对执行体系。政府在建设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基础上,应推动内部数据互联互通建设,打破“数据孤岛”与“标准分立”现象对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应急防控效率的制约,共同分享生物识别和生物安全数据资源,提倡协调机制下的责任下放体系的建设,发挥各分管部门在生物安全数据运行和危机事件应对中的基层战斗堡垒作用。
需要形成国内外的有效联动协同
面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区域和全球性生物安全挑战,不但需要完善国家层面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也必须从政治层面坚持以人为本和全球共治的理念,联合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建共治共享思想,引领区域性和全球性生物安全整合共治体系,与国家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形成国内外的有效联动协同。在全面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体系效能的同时,为区域和国际生物安全积极贡献,继续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第一,应深度参与和构建新型区域性和全球性的国际生物安全整合式创新机制。一方面要有效开展针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联合科研攻关,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运用自主创新、开放式创新和协同创新等多种创新模式,整合提升应急科研攻关能力,携手应对紧急疫情和生物安全挑战;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和推动构建面向未来的共性生物安全风险事件和危机应对的国际技术协同创新长效机制与合作平台。国际社会需要在生物安全防控知识、科研资源、技术成果和防控经验方面实现有效协同,防患于未然。
第二,应积极参与和推进建设新型国际生物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一方面要推进国际间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前沿技术与应急管理实践的交流合作,注重与国际技术标准衔接的同时,建构和完善本国的生物安全技术创新体系、生物安全标准体系和生物安全应急防控标准;另一方面也要发挥中国的制度优势和特色治理经验,进一步推进区域性和全球性生物安全技术和生物安全治理联盟发展,推进各国生物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和应急防控体系的有效对接与协同效能。
第三,应积极推进国际公共卫生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在国际生物安全体系整合共治过程中,一方面要强化世界卫生组织、二十国集团等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协调沟通效力,积极推动建立新型长效性的区域性应急联络机制和全球性生物安全危机响应机制;另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和培育由中国企业和行业组织参与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形成国家主体和非国家主体的高效协同与整合共治;此外也需要积极推进构建以人工智能、生命科技为代表的新兴颠覆性技术创新国际风险治理体系,倡导新兴颠覆性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负责任创新和应用,提升中国在国际生物安全技术创新、标准制定与国际治理方面的话语权和积极影响,最终为推动全球健康可持续发展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力量和中国方案。
(尹西明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助理教授、特别副研究员;陈劲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苗争鸣系清华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