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落实利益共享机制,探索建立收入备案、完善运营补助等利益共同体发展模式,加快打造具有泉州特色的科特派制度。
《实施方案》提出建立收入备案制度。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被选为科技特派员后,可与服务对象合作结成利益共同体。科技特派员在兼职服务期间领取服务对象给予的合法报酬或从利益共同体获得的合法收益,归科技特派员个人所有,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科技特派员服务期满后,在利益共同体所持股份不受身份改变等因素影响,向所在单位报告后,可依法依规继续持有股份,确保利益共同体持续稳定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运营补助制度。设立利益共同体运营补助,对于科技特派员新创办、领办、协办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实体或合作组织,或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服务和租赁经营等形式建立利益共同体,经考核评估后给予不超过10万元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经费的运营补助。鼓励各类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利益共同体创新创业项目。
《实施方案》首次把科特派工作经历视同教师、医生及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基层工作经历。率先在全省开展科技特派员量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