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等十三部门印发文件

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信息来源:科技日报更新时间:2021-07-20

    在若干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探索设立女科学家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适当放宽女性申请人年龄限制;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鼓励提名更多优秀女科学家作为候选人,在同等条件下支持女性优先入选;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资助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重返科研岗位……

  7月19日,科技部官网公布《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这份由科技部、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3个部门印发的文件,明确在“十四五”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要坚持性别平等、机会平等,为女性科技人才成长进步、施展才华、发挥作用创造更好环境,努力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顶尖女性科技人才。

  女性撑起科技“半边天” 三大痛点待解

  事实上,早在2011年,科技部和全国妇联印发了《关于加强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推进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女性科技人才队伍规模逐步扩大、结构不断优化、能力显著提升,在基础理论、应用技术、工程实践等各个方面作出杰出贡献,充分彰显出巾帼力量。

  “但从总体上看,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科技部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仅是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仍较为缺乏,女性科技人才在职业发展中仍面临瓶颈问题,生育友好型科研环境也有待提升。

  来自科技部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科技工作者中女性占比约45.8%,但随着专业技术职务提高,女性占比逐级减少,女性科技领军人才匮乏,“剪刀差”现象较为突出。2019年,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女性占比分别为6%和5.3%。有关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专家学者中,女性占比仅为10%左右。

  女性科技人才在职业发展中面临的瓶颈问题则更为具体,比如,在科研项目资助方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研究数据表明,随着项目层次与难度的升高,女性获得资助的比例明显降低;在科技决策方面,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奖励、国家人才计划等各类评审评估工作中,女性专家的比例还不高;在科研学术网络方面,面向女性科技人才的科研学术网络规模相对较小、资源相对不足。超过30%的女性科技人才反映,因缺乏学术交流机会,自身能力建设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影响科研表现和产出。

  值得关注的是,女性科技人才面临工作与家庭的双重压力,可支配科研工作时间无法保证、生育期和职业发展上升期时间重合等现实问题,对女性科技人才职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而科研单位相关考核评价与岗位聘用缺乏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的特殊政策支持,影响女性科技人才的职业发展延续性。

  政策突破有亮点 16条硬核举措释放创新活力

  直面上述痛点问题,《若干措施》从培养造就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加强女性后备科技人才培养、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基础工作6个方面提出16项具体措施。

  如何培养造就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若干措施》着力解决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资源获取、科技决策参与度、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科研学术网络等方面面临的障碍,畅通女性科技人才职业发展路径。

  “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提出要扎实开展“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高质量发展,加大对女性科技创业者的支持力度,培育更多女性科技企业家。

  《若干举措》还从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方面亮出实招,坚持“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政策着力点,提出要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奖励力度、建立有利于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评价机制,等等。

  比如,国家人才计划适当放宽女性申报人年龄限制,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创新争先奖等各类评选表彰中提高女性科技人才的入选比例。在国家科技奖励工作中,鼓励提名女性负责人项目。此外,建立有利于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评价机制,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中,执行同等条件下女性科研人员优先的资助政策。

  针对女性科技人才肩负家庭和生育压力等现实问题,《若干措施》则通过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实行弹性工作制,以及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等,切实解决女性科技人才的后顾之忧。

  不仅如此,《若干措施》还提出加强女性后备科技人才培养,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基础工作,研究建立女性科技人才数据指标体系,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动态掌握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状况。

  在上述负责人看来,《若干措施》以充分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提升政策的系统性、精准性、可行性,主要政策突破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支持女性科技人才获取科技资源,提高科技决策参与度;二是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三是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营造良好科研环境、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相关新闻
更多